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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西门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的要求,我国要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有限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20191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阳光家园西门南侧地块,位于滨州市无棣县,东至阳光家园小区,南至海丰十三路,西至镜湖东路,北至空闲地。地块占地25604m2(约38.4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62783211°北纬37.75459833°。地块在2006之前为棣丰街道老翁陈村及棣丰街道石三里村农用地2006后为空闲地,2011至今为林地、菜园、沟渠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文件要求,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的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受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山东恒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67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本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恒科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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