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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桂林国家高新区(象山园)新材料产业园二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力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

       桂林国家高新区(象山园)新材料产业园二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单位联系人:叶工15677007921


建设单位:桂林兴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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