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有限公司南环东路10号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02月委托苏州工业园区绿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05月2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于2022年5月在姑苏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姑苏行审项备〔2022〕57号),2022年8月委托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
2022年10月12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苏环建(2022)08第0023号)。
2023年2月项目开工建设, 2024年5月建设完成,2024年6月开始试运营。项目设置床位120张,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年接诊量约80000人。
1、废气检查结果:有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量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监控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总排口污水中pH值的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总余氯及粪大肠菌群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
氮、总磷和总氮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西、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项目产生的固(液)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委托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碱液和污泥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姑苏城市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
厂内已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区10平方米,危险固废暂存间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渗、防散溢、防挥发等措施,设置了监控措施和灭火设备,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台账,设立了标识标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
联系人:陈忠华
联系电话:18136967267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5年06月11日——2025月07日10日
注: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建设单位: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