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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竣工日期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3

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2022318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202226号)。

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叔胺、2万吨/年季铵盐(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563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丰收路以东、胜利路以北

联系人:经理

电话:15554600877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化工产业园,丰收路以东、胜利路以北。项目建设两座生产车间,配套建设仓库、区及其它公用、辅助、环保等设施。拟建设5套单链叔胺/双链叔胺生产装置,装置为各产品共用,单链叔胺装置以脂肪醇与二甲胺在氢气、催化剂作用下进行胺化反应,再经沉降去除催化剂,经蒸馏提纯得到成品,年产单链叔胺系列产品19000吨,部分用于下游季铵盐产品的生产,剩余外售双链叔胺装置以脂肪醇与一甲胺在氢气、催化剂作用下进行胺化反应,再经沉降去除催化剂,经蒸馏提纯得到成品,年产双链叔胺系列产品1000吨。

季铵盐以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十八/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十二/十四烷基三甲基化铵以单烷基二甲基叔胺、氯甲烷为原辅料,经连续滴加反应制备年产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000吨、十八/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1500吨、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500吨、十二/十四烷基三甲基氯化铵1500;酯基季铵盐(90%)以硬脂酸和三乙醇胺在酸催化条件下进行脂化反应制备酯胺,酯胺和硫酸二甲酯在溶剂异丙醇存在的条件下进行季铵化反应制备酯基季铵盐,年产酯基季铵盐(90%)3000;有机硅表面活性剂(60%)为聚硅氧烷和聚醚在乙醇溶剂存在的条件下通过催化剂进行反应,年产机硅表面活性剂(60%)500吨。

甜菜碱中: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十六烷基二甲基甜菜碱以烷基二甲基叔胺、氯乙酸钠为原料,经连续滴加反应制得成品;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以椰油/月桂酰基丙基二甲基叔胺(PKO)和氯乙酸钠为原料,经一次投料反应制得成品;年产甜菜碱系列产品4000

氧化胺中: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铵以十二/十四烷基二甲基叔胺和双氧水为原料,经放热反应制得成品;椰油酰基丙基二甲基氧化胺、月桂酰胺丙基氧化胺以椰油/月桂酰基丙基二甲基叔胺(PKO)和双氧水为原料,经连续滴加反应制得成品;年产氧化胺系列产品4000

氯化铵以烷基二甲基叔胺和氯化苄为原料,经连续滴加季铵化反应制得成品,年产氯化胺系列产品3000吨。项目总投资306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505-26-03-072119)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叔胺生产装置废水、叔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经叔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季铵盐装置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纯水制备排污、水环真空泵排污、分析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进厂内污水处理站,经混凝沉淀+SBR+A/O+MBR”工艺处理,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及东营首创博远水务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指标后,按一企一管方式进入东营首创博远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废气:拟建项目供热蒸汽依托园区蒸汽管网项目新建燃气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23 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叔胺装置投料废气、融化废气、反应废气、沉降废气、蒸馏废气等工艺废气,叔胺废水处理装置萃取废气、脱水废气、分离废气、闪蒸废气、中和废气以及叔胺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2%盐酸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氨、三甲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中相关标准要求;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4中限值标准要求。

季铵盐/甜菜碱/氧化胺/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氧化铵1十八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生产装置投料废气、泄压废气、反应废气等工艺废气,季铵盐储罐区呼吸废气,氯甲烷储罐呼吸废气经“乙醇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 VOCs、氣甲烷、甲醇、硫酸二甲酯、氯乙酸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及表2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4中限值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VOCSNHHS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要求,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4中限值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2%盐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VOCs、硫酸二甲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中时段及表2中相关限值标准要求

灌装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中时段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等引入相应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集中处理;危废贮存间负压收集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7中相关标准要求,三甲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噪声:设备生产噪声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的要求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叔胺废水处理产生的50%三甲胺盐酸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建设3000m3事故水池及400m’雨水监控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设单位:山东泰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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