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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27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和《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 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十堰市组织召开了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影像资料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讨论。

      验收的主要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峰/15373459345。


建设单位: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湖北金鼎垚盛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十堰国友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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