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组织完成景观大道10#地块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景观大道10#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景观大道10#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景观大道10#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景观大道10#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2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鲁麟/ 13567485661
建设单位: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