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城市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众如对海城市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意见或建议,请向建设单位海城市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反馈。如未提出异议,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海城市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