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17日在贺州市平桂区主持召开了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大岭古大理岩矿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广西沁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沁园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组一致认为: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大岭古大理岩矿项目(基建期)在建设过程中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设计值,落实了管理维护责任,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公示期:2025年5月22日至6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广西沁园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莫工,15278748804。
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工,18278090214。
建设单位: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沁园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广西沁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