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2#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玻璃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再改造,拆除现有的1座65m2玻璃窑炉,在原址新建1座65m2高效节能环保玻璃窑炉,对制瓶机、空压机、加料机、燃气料道、炉冷风机、炉冷风管液压升降平台等设备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生产工艺为:将原材料混合后进入窑炉,经煤气高温熔化成玻璃液,通过制瓶机吹制成玻璃瓶,退火降温后包装入库。项目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变均为年产4.5万吨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方案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煤炭和天然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项目达产后达到年产4.5万吨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单位产品能耗228.41kgce/t,低于《日用玻璃能耗限额 DB37/786-2015》中玻璃瓶罐“普白料≤357kgce/t”,符合行业准入要求。
6.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改建后达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278.29tce(当量值);11750.89tce(等价值),高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改建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85.62tce(当量值);10455.57tce(等价值)。高出部分不足批复的10%,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设单位: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