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15000t/a硅胶系列产品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依托原有车间建设15000t/a硅胶系列产品节能技改项目。项目主要土建内容为化料车间、配酸车间、硅胶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产品为C型块状硅胶,主要指标含水率5%,粒度在0.25mm以上,采用泡花碱和浓硫酸为起始原料,将两种原料按低浓度配置后,按一定比例通过喷头混合生成硅胶凝胶粒,再经老化、割胶、静泡、水洗和烘干处理后,筛分包装得到最终产品。经现场查验,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方案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蒸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项目达产后达到年产15000吨硅胶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单位产品能耗为749.62kgce/t。
6.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244.23tce(当量值);13370.32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批复技改后能源消费量为11766.67tce(当量值);13865.5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设单位: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