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华兴道与顺意路交口西10米
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在1车间内购置安装机加工生产设施,在2车间购置安装热镀锌生产线两条及喷粉生产线一条,项目投产后,年产金属结构类产品5万吨。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1废气
本项目1车间机加工过程焊接、切割、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2车间1#热镀锌生产线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氯化氢)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2车间2#热镀锌生产线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氯化氢)经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5排放。
本项目2车间1#热镀锌生产线热镀锌工序锌锅加热炉燃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2车间2#热镀锌生产线热镀锌工序锌锅加热炉燃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1根18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2车间1#热镀锌生产热镀锌废气(颗粒物、氨、氯化氢、臭气浓度)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4、排放,2车间2#热镀锌生产热镀锌废气(颗粒物、氨、氯化氢、臭气浓度)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7排放。
本项目2车间喷粉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8排放。
本项目2车间喷粉生产线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9排放。
本项目2车间喷粉生产线喷粉固化炉燃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1根18m高排气筒P10排放。
本项目2车间喷粉生产线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11排放。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P1、P4、P7、P8、P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20-2022)表1中“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相关限值要求;P2、P5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20-2022)表1中酸洗机组相关限值要求;P3、P6、P10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P4、P7、P11排气筒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1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
考虑到集气系统收集效率,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房监控点处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厂房监控点处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20-2022)表2中酸洗机组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120-2022)表2中有厂房车间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2.2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进入静海北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厂区排放口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水质符合静海北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排放的废水水量和水质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的运行产生明显影响,执行的排放标准可涵盖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水污染物。该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本项目废水的能力。本项目污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3土壤和地下水
(1)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环节需进行防渗设计,进行防渗设计后,本项目主要地下水污染源能得到有效控制,废水、废液无渗漏的途径及通道,各环节按照设计参数运行,废水、废液不外排,从而使潜在污染物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即使有少量污染物泄露,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潜水含水层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难以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对于污水处理站及其他产污装置区域,进行相应防渗设计后,在设定巡查周期、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的前提下,当非正常状况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对工艺设备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修复,截断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通道,能使此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土壤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类有组织废气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废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持续通过大气沉降的形式对于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非正常工况下,环保设施运转异常导致收集效率或处理效率降低50%,但持续时间短且排放量较少,难以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加之厂区内均已进行地面硬化处理,而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颗粒物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厂区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大气沉降形式难以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在设定巡查周期、对存在有污染物的项目环节进行防渗设计后,本项目非正常状况发生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对防渗设计失效处进行修复,截断污染土壤环境的通道,能使此状况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备等空气动力型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废边角料、废砂轮、废焊材、废布袋(烟治理、抛丸废气治理)、收尘灰(焊接、打磨、切割、抛丸)、锌底渣、废钢丸、废塑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或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在厂内暂存,直接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切削液、污泥、锌浮渣、锌灰、废布袋(热镀锌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可行,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华兴道与顺意路交口西10米
联 系 人:胡总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18222779355
7、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昌建(天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