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城南七斗区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创业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599682°,北纬28.684431°。本地块前土地使用权属于七斗村村集体所有,于2019年7月收储为国有用地。根据业主提供的《江山市城南七斗区块安置房(一期)项目选址范围图》,本地块调查面积约为7518m2。本地块外东侧为空地和创业路,南侧为空地和农田,西侧为空地、道路和农田,北侧为农田。
本地块2002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用地;2002年-2016年,地块内北侧有河流和道路,其他区域为农用地;2016年-2022年,地块内东侧农田进行清表作为停车场使用,主要停放车辆运输半挂车,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2022年-2024年,地块内东侧停车场废弃为空地,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2024年-至今,地块内南侧部分区域有堆土,堆土来源于地块周边村庄开挖地基土壤,堆土高度约0.5m左右,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随机法完成。地块内共采集6个土壤深层点位、2个土壤表层样,3个地下水点位、1个地表水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柱状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的钻孔采样工作;采集并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24个,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3个,现场土壤样品密码平行样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1个,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1个,现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1个,现场地表水密码平行样1个。
土壤中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必测45项、pH值、锌、硒、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中检测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石油烃(C10-C40);地表水中检测指标为:常规检测因子22项、铁、石油烃(C10-C40)。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5.67~8.13之间。土壤中镍、铜、锌、镉、铅、汞、砷、硒、石油烃(C10-C40)、pH值(无量纲)在样品中有检出,锌指标检出浓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硒指标检出浓度低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3~7.5之间。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色度、嗅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碘化物、六价铬、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氟化物、锰、铁、铝、钠、铜、锌、镉、铅、汞、砷、硒、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有点位浊度超过Ⅳ类标准,地块内W3点位色度、肉眼可见物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检出指标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表水pH值为7.1。地表水中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六价铬、铜、锌、铅、砷、汞、硒、铁、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除总氮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0.18mg/L,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氮指标浓度超过(GB 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以上超标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由于不涉及人体直接接触使用,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综上,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R21)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建设单位: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