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舒兰经济开发区兴华路1899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48′59.04″,44°18′20.81″。项目西侧为吉林宇丰兴茂粮食有限公司,东侧为闲置厂房,北侧隔兴启街为待开发用地,南侧隔兴华街为舒兰市大润德有限公司(未建成)。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大米20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7月15日,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吉林骏骅农业有限公司年产糯米粉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号:舒环行审字【2013】58号。目前项目已竣工。2020年3月23日企业首次取得排污登记,2025年3月7日对排污登记进行了延续,登记编号为:91220283068638481B001X。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6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6日)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本项目验收阶段新增占地面积64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10623.36平方米,但并未新增产能,原环评中主要产品为糯米粉,实际产品为大米,加工工艺无变化,规模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因子及排放量无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在稻米加工时产生粉尘,废气通过自带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降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经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二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卡岔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大米加工等设备,声压级在80-100dB(A)之间。在采取加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粮食杂质、碎米、米糠、稻壳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
生活垃圾经垃圾筒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杂质、碎米、米糠、稻壳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外售用作肥料。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经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二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卡岔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吉林骏骅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