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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5-04-12

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以下简称地块调查地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经十路以南、山师东路以东,调查地块四至为:东至济南科学研究院科院路宿舍,南至山东省血液中心,西至山师东路,北至经十路。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342m2,项目中心坐标为E117.03973°N36.64755°。地块原土地利权人包括:山东省卫生厅招待所、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第一电机厂、山东中医药大学及山东省胸科医院。 

经调查得知,2006年至2010年间地块西部存在一家医院,主要从事检验皮肤过敏,后于2010年搬迁拆除。原土地利用性质中,山东省卫生厅招待所无土地证,房产证载证用途为商业;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无土地证,经收集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合同内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级别为商业II-2区片用地,实测商业用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3.5平方米(详见地形图)。地上建(构)筑物商业用途证载面积为745.8平方米,实测为961.9平方米,其中商业有证房产面积为745.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济南市城镇公房所有权证历字第00858号;无证房产面积为216.1平方米。”,实际用途为商业;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土地证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屋产权证房屋用途为教卫(1987年原始取得),但历史主要作为千佛山医院的集体宿舍使用;济南第一电机厂、山东中医药大学及山东省胸科医院实际用途与土地证地类(用途)一致,均为住宅。

地块于2010年开始陆续拆除原有建筑物,后地块北部曾用作轨道交通修建地铁的临时物料堆放场所和工人生活区板房,堆放物料主要为钢筋、脚手架等,在20251月,地块内剩余建筑物全部拆除,地块北部因修建地铁需要,进行土方开挖并清运出地块运至八里洼。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土地使用性质包含商业服务用地,现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1月,我单位受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经十路、山师东路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对本地块及临近地区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编制本报告。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地块内医院及周边医院均不存在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地块内及周边均未发生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明确的可能对本项目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情形,地块周边现状不存在生产企业,经污染识别,以上因素均可排除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PID及重金属检出值与对照点PID及重金属检出值相差不大,且检出值较低,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可进行开发利用,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山东乐耕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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