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 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锐丰源芳烃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锐丰源芳烃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北路10号
报告编制单位:青岛春阳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严梅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3905329053
附件:锐丰源芳烃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青岛锐丰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