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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2万吨玻璃瓶盖及家用玻璃器皿项目
发布时间:2025-03-26

2024年1116日在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2万吨玻璃瓶盖及家用玻璃器皿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改扩建玻璃瓶盖及玻璃器皿生产线2条,购置电熔炉、自动加料机、供料机、退火炉、压机等设备。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准备、清洗、配料混合、上料、窑炉熔制、成型、退火、检验包装等,项目改扩建后达到年产1万吨玻璃瓶盖及1万吨玻璃器皿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和天然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5.能效水平: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247.57kgce/t,低于《日用玻璃能耗限额 DB37/786-2015》的能耗限额标准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投产后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2327.88tce(当量值);4209.71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报告批复达产后新增能源消费量2431.65tce(当量值);4361.96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设单位: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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