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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
灵璧县2024年第3、4批次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4

灵璧县2024年第34批次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璧县2024年第3批次、第4批次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占地面积:44829平方米

地理位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虞姬镇

土地使用权人: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主要为学校教育用地等,未见有明显污染的痕迹,未闻到土壤散发出来的异样气味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百闻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 法中“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安徽百闻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受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灵璧县2024年第3批次、第4批次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涉及2个乡镇共5个地块,共计44829m2(共66.297亩),第3批次2个地块(东风中学6#地块、第九小学5#地块)、第4批次3个地块(汴河小学1#地块、高级职业中学3#地块、第九小学5#地块)。根据灵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证明文件和《土壤 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关于建设用地分类要求,本次调查的5宗地块,均为教育用地,用地性质为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A3--中小学用地A33)。

二、第一阶段调查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822日委托安徽百闻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对灵璧县2024年第3批次、第4批次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92日开始对灵璧县2024年第3批次、第4批次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进行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未曾有过工业生产活动,无污染物产生,不涉及污染物迁移现象。

本次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未开展过任何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及其他产污排污行为;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地块内历史上未建设过管线、沟渠等设施,未发生过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本次调查的地块主要为农民建房、农用地等,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村民住宅区,对调查地块内环境基本无影响

3)土壤现场快速检测

此次为了严谨性,地块内土壤重金属(铜、镍、砷、铅、镉、汞、铬、锌)以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验证性现场快速检测。

通过2024年11月2日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可知,土壤监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未检出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获取的信息,结合验证性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再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2024年第3批次、第4批次城市和村庄建设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建设单位: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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