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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龙胜各族自治县双源水电站
发布时间:2024-12-02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 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水水保〔2023〕4号)等要求,2024年12月2日,龙胜县双元水电站在桂林市龙胜县主持召开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双元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龙胜县双元水电站、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桂林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特邀水利厅水土保持专家1名, 参会代表及特邀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方案编制等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刘小景 

        电  话:15977439523

        邮  箱:2646148217@qq.com


建设单位:龙胜县双元水电站(普通合伙)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桂林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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