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宁波市水宝生态监测治理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