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2月13日在山东诺好佳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诺好佳食品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诺好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休闲食品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中第十五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建设单位重新编制了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批。
2.项目主要建设涂层蛋糕生产线、烤蛋糕生产线、调理面包生产线、起酥面包生产线等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和天然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6.能效水平: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12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tce/万元,单位产品能耗为361.07kgce/t。
7.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249.62tce(当量值),4794.92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费量为3399.59tce(当量值),5056.19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诺好佳食
品有限公司周文彬18669626681。
建设单位:山东诺好佳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