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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8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航天经济开发区境内。

2)建设内容包括

建设66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超低排放技术路线要求,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SO235mg/m3NOx50mg/m3,烟尘10mg/m3)。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化学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灰渣和石膏用于矿坑生态治理,不能即使用作生态治理的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3)建设性质

扩建。

三、建设单位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WVDVbv_JmJ1W6xakiD4LA 提取码: c78q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或工程影响的公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完公众意见表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

联系人:武宏伟

电话:18147750589

环评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巨海城八区南;邮编:010020

联系人:李剑卓

电话:15904887672

邮箱:ljianzhuo@nmdsy.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2024118


建设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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