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色母粒一期项目
竣工日期公示
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色母粒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的批复,文号为东环黄农高分建审【2021】006号。
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色母粒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5月15日全部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滨四路以西、滨海污水处理厂以北
联系人:高兆国
电话:15166270577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确保项目无其他废水产生及外排。
废气:
有组织废气:2#车间6条生产线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白色母粒生产线的称量废气、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2#车间5条生产线称量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3#车间4条生产线投料废气、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称量、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密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及挤出过程产生的VOCs。
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无组织限值(2.0mg/m3)。
营运期加强管理,保证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原则上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尽量不跨省市转移。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色母粒一期项目
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色母粒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黄三角农高区分局的批复,文号为东环黄农高分建审【2021】006号。
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档色母粒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5月15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生产设备、危险废物暂存间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滨四路以西、滨海污水处理厂以北
联系人:高兆国
电话:15166270577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确保项目无其他废水产生及外排。
废气:
有组织废气:2#车间6条生产线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白色母粒生产线的称量废气、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2#车间5条生产线称量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3#车间4条生产线投料废气、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称量、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密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及挤出过程产生的VOCs。
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厂界监控点无组织限值(2.0mg/m3)。
营运期加强管理,保证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原则上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尽量不跨省市转移。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建设单位:山东恒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