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协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对项目现场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主要内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对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情况及督查单位所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我单位组织召开了验收总结报告会,会议上经各方的鉴定和评估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验收公示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董极慧
联系电话:18640561868
建设单位: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利永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内蒙古君晟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