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双氧水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252省道与纬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为:115°7'15.393"E,35°13'56.883"N。
建设性质:改扩建
所属行业:C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总投资:41221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二期双氧水装置处新建年产28.6万吨35%的双氧水装置,配套建设产品罐区及泵区、空压及冷冻水站、循环水站、原料罐区等,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耗水”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东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可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RqE-2Rd3aZt_jaCH0QpAkQ?pwd=7e72
提取码:7e72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明工程塑料产业园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 系 人:油利昌
联系电话:05307707885
E-mail:youlc@risun.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建设单位: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