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于2024年5月6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新建太平新城加油站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方案编制单位、验收资料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等各方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 ,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31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郭勇 13987686852
邮箱:1005837834@qq.com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灵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昆明洛尼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