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了有关单位对华为松山湖团泊洼11号地块工业项目(11-2地块)进行水土保持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05月13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联系人:莫绮乔
联系电话:13412283229
建设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