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新白马公司铁精矿提质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新白马公司铁精矿提质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设计单位: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单位: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建设地点:攀枝花米易县湾丘乡。
(7)建设内容及规模:1)对新白马公司选矿单元进行提质改造,新建精矿再磨车间,新增5台塔磨机、5组旋流器组、15台五路高频振动细筛;对原有精磁间进行改造,新增4台高效精选磁选机;对场地内部分铁精矿管道进行改造;2)对山下湾丘过滤站进行改造,更换原有过滤机等机械设备;3)配套建设变电所等公辅设施。
(8)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实际劳动定员108人,利用新白马公司已有人员,未增加劳动定员。项目实行24h连续生产制度,全年有效生产时间为330天。
(9)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二、验收范围:
新白马公司铁精矿提质改造工程对选矿单元进行提质改造,提高铁精矿品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仅包括选矿单元中选矿提质单元及湾丘过滤站,其他内容(如矿山、排土场、尾矿库、铁精矿输送管道)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验收内容为:项目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项目“以新带老”环保整改措施情况、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地下水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环境管理情况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见验收监测报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单位:杜工 13699406210
2、建设单位:顾工 13982375385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