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钢铁回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钢铁回收加工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大屯乡大屯村北、富民路西侧
建设单位: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50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鹰嘴剪,大力剪,龙门剪,金属打包机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剪切废钢80万吨。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劳动人员由现有人员调剂,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
验收范围: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包括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钢铁回收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邢台市任泽区大屯乡大屯村北、富民路西侧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珠
联系电话:151319112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任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