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警龙华工作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于2024年04月03日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年04月03日-2024年04月17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业凯/18976618588。
建设单位: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