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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鄞州区 12-03-c1a 地块(云龙镇北地段)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02

关于鄞州区 12-03-c1a 地块(云龙镇北地段)项目

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鄞州区 12-03-c1a 地块(云龙镇北地段)项目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均能按水土保持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对本工程已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结合项目区等占地的实地调查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进行了自查初验,鄞州区 12-03-c1a 地块(云龙镇北地段)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基本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宁波柏澳循之置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杭州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杭州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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