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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测
凤凰城二期
发布时间:2024-03-29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告》(办水保〔2020〕161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3年10月我公司委托河南恒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凤凰城二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2022年、2023年水土保持监测年报,2024年第1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濮阳市万瑞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濮阳市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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