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4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湘环发〔2024〕16号)等相关要求,我司于今年在全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公司环境信息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企业名称: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欧阳景权
三、单位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奎溪镇白洋村红旗组
四、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锑锭5250吨。
五、主要原辅材料:锑矿石、焦炭、铁矿石等。
六、主要污染物
(一)废气:矿石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洒水抑尘及湿式除尘器处理排空;鼓风炉烟气除尘(采用风冷+水冷+布袋收尘处理)后与除尘后的反射炉烟气(采用表面冷却+布袋收尘)合并后进行湿式脱硫,脱硫后烟气通过爬山烟道(160m)由22m烟囱排放。
(二)废水:井下采矿废水一部分用于井下采矿消耗,剩余排入地面沉淀池,供选矿和冶炼厂烟气间接冷却水使用,正常生产情况下井下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矿废水经汇总后随尾矿由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废水在尾矿库自然沉清后的溢流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正常情况下可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能全部回用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冶炼厂采用火法工艺,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水淬冲渣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烟气脱硫废水。其中冲渣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多余部分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设备冷却水和烟气脱硫废水均设置相对独立的循环池,废水循环使用。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渣滓溪。
(三)固废:采矿产生的废石临时堆存于废石场,逐步回填采空区;选矿产生的尾砂通过管道排入石板冲尾矿库内堆存;鼓风炉产生的水渣(鼓风炉渣)在厂内渣库临时堆存后外售给建材厂回收利用、锑锍厂内暂存后返回鼓风炉利用,反射炉产生的含锑废物外销至有资质单位处理、还原泡渣厂内暂存后返回鼓风炉回收利用、煤渣外售给建材厂回收利用,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渣大部分输送到尾矿库贮存,另一部分输送至井下采空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堆存于尾矿库。
我公司主要从节约能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内容包括减少能资源的用量、减少危废排放、减少跑冒滴漏、加强公司运营管理等,以此实现厂内能资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的目标。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
联 系 人:方青
联系电话:13511134980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建设单位: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