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仕威申龙(亳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无动力面包车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安徽森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卡仕威申龙(亳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无动力面包车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卡仕威申龙(亳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无动力面包车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亳州市蒙城县城关镇刘海路29号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设计年产3000台无动力面包车。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用地约20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辅助用房;主要设备有冲压机、焊装流水线、涂装设备、总装流水线等及其他生产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绿化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台无动力面包车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涡河。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拟建项目焊装区域设置1套焊接烟尘净化处理系统处理焊接烟尘。焊接烟尘净化系统均由29个吸气臂式集气装置和一台焊接烟尘净化器组成,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经 15m 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废气的主要为调漆间废气、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各烘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漆雾、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
涂装车间喷涂在干式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由来自喷漆室上方的强风经过喷漆房下部纸盒内过滤,漆雾吸收净化率98%以上;喷涂有机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废的捕集率可以达到 99%,净化效率大于90%;本项目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净化率为98%以上。喷漆废气与烘干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室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烘炉自带的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一般在55~90dB(A),建设单位拟对主要噪声源的机器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工程控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危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外售或由原供应厂商回收后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淋雨试验废水。生活废水通入化粪池预处理,淋雨试验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涡河。对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1)正常工况下,项目所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增值和在各环境敏感点均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各污染物的区域最大落地浓度无超标,因此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非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部分污染物对敏感点和区域网格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远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环评要求项目,定时检修废气处理设施,杜绝非正常排放,一旦发生非正常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检修直至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本项目叠加区域现状监测值、拟建在建源和区域削减源,计算得出基本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达标,说明本项目实施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2)本项目完成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委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地下水和土壤现状监测数据,均未超过相应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在完善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6.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虽然构成重大风险源,根据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分别有:各类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泄露,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火灾爆炸带来消防废水二次污染等。建设单位将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根据预测,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大,建议参照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定期展开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过分析论证,在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保证污水、废气、固废合理处置,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从环境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
2.报告书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从本公示登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请发邮件至2426404302@qq.com。
八、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卡仕威申龙(亳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386607888
地址:亳州市蒙城县城关镇刘海路29号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森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792146960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贵阳路正荣府小区11栋一单元501室
建设单位:卡仕威申龙(亳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