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舒兰经济开发区内(原吉林坤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8′19.08″,东经126°48′55.62″。吉林宇丰饲料有限公司2021年成立,于2021年投产,占地面积25175m2,新建一台6吨燃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粮食烘干,新建一台2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膨化饲料;生产规模为烘干玉米36000t,年生产膨化饲料25000t。
(二)审批情况
依据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有关要求,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了《关于吉林宇丰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吉林宇丰饲料有限公司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吉林宇丰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0日取得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批复文件《关于吉林宇丰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市(舒)环建(表)承字【2023】5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原吉林省环保厅文件《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工程一致,无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烟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烟气处理达标后经高于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网排放至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二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风炉、鼓引风机、输送机等设备,在采取加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及时综合利用的于贮灰场暂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企业车辆外委保养,车间生产设备无废机油产生。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20283MA17MWRP9L001U。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热风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即烟尘:200mg/m3、SO2: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NOX:240mg/m3,排放速率不超过0.77kg/h)。锅炉烟气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标准要求。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未对该项目提出总量控制管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吉林宇丰饲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