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四川省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成都鉴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滨海佳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四川省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滨海佳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滨海佳苑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已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滨海佳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赖弘1373073421
建设单位:四川省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成都鉴宇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四川省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