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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
安徽泰华肥业有限公司拟分割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安徽泰华肥业有限公司拟分割收储地块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6729.61平方米(约10.0943亩)

地理位置: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和县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土地使用权人: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开展本次调查工作时地块为空置状态,未有开发利用迹象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百闻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拟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于2023年9月19日开展,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方案制定等;现场初步采样工作于2023108开展;样品检测工作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展开。

1)地块概况

“泰华肥业地块”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和县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经纬度:118.360946°E、31.759702°N),总占地面积6729.61平方米(约10.0943亩)。拟规划为地二类用地的工业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

2)污染识别

现场踏勘期间,此地块内无任何构筑物未做开发利用,目前该地块为空地状态。

该地块及邻近地块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该地块内未曾闻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该地块内相邻地块为和县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故无法排除掉地块内是否存在污染源,因此通过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来判断“泰华肥业地块”土壤是否存在一定程度污染

3)布点检测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28个土壤采样样本4个地下水取样样本

通过污染识别,再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中基本45项、2中石油烃类以及土壤pH值,共计47项

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具体因子:(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 计)、硝酸盐(以 N 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 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类、镍、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银、钴、铊、硼共计46项

(4)检测结果

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取样点位的检测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限值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经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安徽泰华肥业有限公司拟分割收储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中污染因子均未超出相应的筛选值(标准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第类用地使用。因此安徽泰华肥业有限公司拟分割收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结束


建设单位: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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