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开远市中和营代元塑料再生制品厂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开远市中和营代元塑料再生制品厂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地点:开远市中和营镇黑果山
建设单位:开远市中和营代元塑料再生制品厂
建设内容:新建设的2#生产线(年产2000吨颗粒)及建设的配套环保设施。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开远市中和营代元塑料再生制品厂
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