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开展“合山市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调查与分析,并根据《合山市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情况,验收组认为“合山市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合山市乡村振兴农产品加工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韦振周
电话:0772- 8918686
合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0日
建设单位:合山市乡村振兴局
验收报告编制位:广西万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
建设单位:合山市乡村振兴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万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