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组织完成了金沙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内容为《金沙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报告》、《金沙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监测总结报告》及《金沙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后,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向东 电话:15185112330
地址: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
编号:贵州省2019-S-90号
级别:省级
建设单位:贵州金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毕节市新起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毕节市新起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