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号文、《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省道S316(原S304)线鹤庆至剑川公路工程(鹤庆段)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省道S316(原S304)线鹤庆至剑川公路工程(鹤庆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省道S316(原S304)线鹤庆至剑川公路工程(鹤庆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省道S316(原S304)线鹤庆至剑川公路工程(鹤庆段)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省道S316(原S304)线鹤庆至剑川公路工程(鹤庆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省道S316(原S304)线鹤庆至剑川公路工程(鹤庆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向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8日
1.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跃兵 联系电话:15198801693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开永 联系电话:13990753393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会杨 联系电话:13988584663
建设单位:鹤庆县交通运输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晨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