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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群翔化工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摘要

新乡县群翔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调查地块位于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七四村东北300米,面积约为47389平方米,使用权单位是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七四村。2005年-2020年为新乡县群翔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高纯度轻芳烃(苯、甲苯以及二甲苯)的生产。

第一阶段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圈定了潜在的污染区域及污染物,未发生严重漏失事故。主要经营高纯度轻芳烃(苯、甲苯以及二甲苯)的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自于原料和产品的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挥发,主要有苯、甲苯以及二甲苯以及二氧化硫;冲罐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这两类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锅炉除尘,不外排,因此,地块内污染物可能有苯、甲苯、二甲苯、硫酸盐、石油类。

第二阶段转入样品采集测试阶段。根据地块内生产车间、仓库等构筑物的分布情况,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9个,其中地块内17个,地块外2个对照点,共采取土壤样品79个,含8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以及pH值,共计55项。

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5个,场地内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场地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35项和石油烃(C10-C40)以及多环芳烃。

本次土壤调查样品测试委托单位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测试结果显示,重金属元素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的各项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重金属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测试报告,本次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所采取的样品测试结果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Ⅲ类指标限值进行了比对,检测结果显示,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氨氮、锰、硝酸盐超标,与周边环境基本一致,可能是原生地质或者大区域的环境造成的。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本次新乡县群翔化工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环境初步调查认为地块内土壤及浅层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不是污染地块,可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该区域浅层地下水部分指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Ⅲ类指标限值,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源。


建设单位: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

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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