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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
灵溪镇第十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26

    2022年9月28日,苍南县灵溪镇第十中学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精神,在苍南县灵溪镇第十中学会议室对《灵溪镇第十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苍水保表字〔2021〕1号)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形成该项目验收鉴定书。2023年2月26日,验收鉴定书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告。2023年2月27日,向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材料。

   经核查,苍南县灵溪镇第十中学自主验收报备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备案,现将之予以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林祖铁13858723088

建设单位:苍南县灵溪镇第十中学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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