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等多个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属实,六项指标已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日。
建设单位:浙江永强朗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浙江永强朗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