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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2022年度第4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2004年起,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条文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强调地块再次开发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全面加强了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调查的要求。

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现状或未来利用要求,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价,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土壤环境状况,使政府部门能够系统的管理、科学地修复、对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建设单位:辛集市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

备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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