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安徽国祯明光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明光市主持召开了安徽国祯明光(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通过了自主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27日,如对安徽国祯明光(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郑长发 15375018982 验收单位联系人:梁董冬 15656999527
建设单位:安徽国祯明光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鑫成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安徽鑫成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