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天津市石矿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天津市/蓟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