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2年11月23日,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新会区组织了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的介绍,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沙头低地,现场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9′5″,北纬22°30′43″。本项目为新建加工制造类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4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0.81hm2,临时占地(租用地)面积约0.68hm2。本项目规划红线面积8129m2,租用地范围约6839.59 m2,总建筑面积8925.11m2,建筑基底面积4189.76m2,绿地率1.54%。项目主要建筑物有仓库一、仓库二、氢氧化纳罐、盐酸罐、控制室等。项目总投资为42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3000.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于2017年10月动工,于2019年5月完工,工期约2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0年6月29日,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出具《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批复(新水[2020]211号)。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9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具体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指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0.7%。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主体设计单位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已包含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本项目属于鼓励监测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情况
2022年11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本工程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了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外观质量合格,措施布局基本合理,较好地发挥了水土保持防治功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综上所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联系人:黄锦林 13822340683、陈泊 0750-3279135
建设单位:江门市大荣贸易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