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
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建设单位:国电大渡河沙坪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沙坪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境内,处于泸定~铜街子区间的大渡河中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28个梯级水电站中的第24级。上游为拟建的沙坪一级水电站,下游为已建的龚嘴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工程采用河床式开发,为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泄洪闸、鱼道、右岸挡水坝段、河床式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坝顶全长319.4m,挡水建筑物最大坝高63.0m。水库正常蓄水位554m,死水位550m,正常蓄水位时库容2084万m3,调节库容585万m3,水库面积1.32km2,回水长度约11km,为日调节水库。电站布置6台单机容量58.0MW的灯泡贯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348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6.1亿kW•h。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2月1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刘钊
联系电话:18398621966
邮箱:50479741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编号:部级2019-H-6号
级别:部级
建设单位:国电大渡河沙坪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