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港兴山港区峡口作业区宏昌货运码头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兴山宏昌港口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在兴山县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对宜昌港兴山港区峡口作业区宏昌货运码头扩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文件要求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兴山宏昌港口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1:宜昌港兴山港区峡口作业区宏昌货运码头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宜昌港兴山港区峡口作业区宏昌货运码头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宜昌港兴山港区峡口作业区宏昌货运码头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联系人:郭燕燕
联系电话:15571747678
电子邮箱:1361729371@qq.com
联系地址:兴山县峡口镇白鹤村
编号:宜昌市2019-S-9号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兴山宏昌港口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宜昌佳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宜昌煜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