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二期6万吨/年共聚甲醛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二期6万吨/年共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二期6万吨/年共聚甲醛项目
建设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6万吨聚甲醛,工艺装置主要由甲醛装置、二氧五环装置、三聚甲醛装置、聚甲醛装置、包装和成品库组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联系人:肖宁
联系电话:19995215199
邮箱:116499595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10-82237003
邮箱:4729486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参与表网络连接:见附件
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话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时间:2022.4.15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备注: